分級燈號 - 綠燈
-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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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符合備查辦法檢測申報規定(檢測資料獲主管機關備查確認)且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管制標準
- 或屬低污染產業已認定免檢測
- 燈號意義
- 監測管理現況良好
- 分級方式
- 已符合備查辦法檢測申報規定(檢測資料獲主管機關備查確認)且檢測結果均未超過管制標準;屬低污染產業已認定免檢測
- 管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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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潛在污染源管理
- 背景濃度管理
- 具體行動方案
- 潛在污染源加強空水廢毒管理系統勾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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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備查資料是否具有上升趨勢或其他污染物檢出情形;必要時,調整檢測計畫。
- 落實環境部授權對園區內廠商環保許可文件之審查及核發工作。
- 加強輔導事業單位於土地移轉時應辦理土壤檢測及關廠時之環境保護事項,並妥善保存區內工廠歷次移轉紀錄。
- 輔導區內廠商執行污染預防工作。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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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閱土壤、地下水監測申報資料,必要時責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整監測計畫。
- 審閱空水廢毒申報資料,必要時加強稽查管制。
- 加強審閱土污法第八、九條資料,必要時進場抽查採樣檢測。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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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工業區內各級環保機關相關專案調查計畫成果,綜合評析污染潛勢,回饋縣市環保局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地下水使用管理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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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環保機關及事業單位主管機關規範,執行地下水使用與管理。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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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相關水質標準或用水需求及相關單位研商成果,研擬適合之使用與管理方式。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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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地下水背景砷濃度潛勢範圍及來源判定流程」規定,判別地下水砷來源。
- 邀集水利機關及自來水公司,共同研商適合之地下水使用與管理方式。
各單位分工要項
分級燈號 - 黃燈
-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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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內污染均已公告列管及執行改善工作
- 或監測資料均未超過管制標準,惟尚未符合備查辦法檢測申報規定
- 燈號意義
- 監測管理現況普通
- 分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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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內污染均已公告列管及執行改善工作
- 歷年檢測均未超過管制標準惟尚未完備備查檢測申報規定
- 管理對策
- 加速污染改善作業
- 具體行動方案
- 加強輔導改善及預警監測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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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導遭列管事業單位執行污染改善措施。
- 執行經環保機關核定之污染控制計畫或應變必要措施。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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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續追蹤並定期監督污染場址改善作為,儘速完成解除列管事宜。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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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污染整治、控制及監測現況,定期更新其污染潛勢評量及燈號分級結果。
各單位分工要項
- 管理對策
- 完備污染檢測機制及申報備查事宜
- 具體行動方案
- 完備區內監測井網系統功能及強化效益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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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監測井網設置計畫,並按年度計畫依序完備高污染潛勢工業區例行監測工作。
- 定期檢測及申報備查,並通報檢測異常狀況。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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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儘速完備備查作業辦法。
- 必要時,協助辦理背景調查工作。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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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各單位歷史監測資料及環境背景資訊,評估其污染潛勢,提供監測資源投入順序建議。
各單位分工要項
分級燈號 - 橘燈
-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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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於區內有污染情形
- 燈號意義
- 監測管理現況不良
- 分級方式
- 限於區內有污染情形
- 管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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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鞏固周界防線
- 風險評估與管理
- 追查污染來源降低污染程度
- 具體行動方案
- 完備周界預警監測網或限縮污染範圍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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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下游周界增設監測井網防線。
- 儘速符合備查作業辦法規範檢測數量,並定期申報備查及通報檢測異常狀況。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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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污染可能擴散情形,於周界下游至敏感受體區域間建立周界預警監測井網防線。
- 加強審閱各工業區所送備查資料,必要時要求增設井網。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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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建置區外預警監測井網並逐年交付縣市環保局賡續推動實施。
- 持續整合各單位監測數據,協助檢核監測井網預警效益。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污染短期無法處理之風險評估與應變管理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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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工業區區內及週邊土地及地下水使用情形資料蒐集。
- 配合風險管理措施,完成地下水抽用或用途管制規劃;必要時,提供替代飲水或協助接裝自來水。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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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執行區內、外敏感受體調查,並配合執行風險管理措施。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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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執行風險評估,並整合敏感受體調查及地下水採樣監測結果,據以研擬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地下水抽用或用途管制規劃)及規劃污染控制應變方案建議。
- 定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續監測管理、應變處理及風險管理建議。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釐清污染範圍及執行改善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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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已知監測異常點位辦理持續檢測及擴大調查,限縮污染範圍。
- 蒐集異常井位周邊工廠運作資料,協助釐清可疑污染來源。
- 協調相關廠商投注資源共同執行應變必要措施,並針對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其他污染土地關係人不明或不執行改善作為之污染場址,採取適當措施改善。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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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縮調查成果,鎖定可疑污染來源進場查證。
- 依土污法辦理公告管制事宜,責成事業單位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或執行應變必要措施。
- 審核事業單位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擬訂污染控制計畫或應變必要措施。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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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縣市環保局執行調查查證、公告管制及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商分工事宜。
- 針對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不明或不執行改善作為之污染場址,評估其危害風險及污染程度,必要時,規劃由基金投入協助執行。
各單位分工要項
分級燈號 - 紅燈
- 定義
- 區內有污染情形並已擴散
- 燈號意義
- 監測管理現況非常不良
- 分級方式
- 區內有污染情形且已擴散至區外
- 管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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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評估與管理
- 阻斷污染源
- 建立預警防線
- 避免污染持續擴大
- 具體行動方案
- 區內外污染範圍之風險評估與管理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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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工業區區內及週邊土地及地下水使用情形資料蒐集。
- 配合風險管理措施,完成地下水抽用或用途管制規劃;必要時,提供替代飲水或協助接裝自來水。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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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執行區內、外敏感受體調查,並配合執行風險管理措施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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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執行風險評估,並整合敏感受體調查及地下水採樣監測結果,據以研擬風險管理措施(包括地下水抽用或用途管制規劃)及規劃污染控制應變方案建議。
- 定期邀集相關單位研商後續監測管理、應變處理及風險管理建議。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追查污染來源及執行應變必要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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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已知監測異常點位辦理持續監測,並蒐集異常井位周邊工廠運作資料,協助釐清可疑污染來源。
- 污染源如由工業區內廠商造成,則應輔導廠商即時進行污染源緊急移除及污染緊急處理。
- 如為工業區內公共設備(如污水廠)維護不善或洩漏所造成,則應即時修復公共設施,避免污染惡化。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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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持續監測及事業運作資料蒐集,必要時,投入資源協助調查查證。
- 發動稽查管制,如違法或危害情節重大時,研議停工要件,必要時勒令停工。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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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研析各單位歷年監測異常資訊,進行決策評估。
- 協助縣市環保局執行查證及管制,必要時由中央成立跨部會小組統籌主導。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完備區內周界及區外預警監測網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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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下游周界增設監測井網防線。
- 儘速符合備查作業辦法規範檢測數量,並定期申報備查及通報檢測異常狀況。
- 納入預警監測井網辦理自主監測工作。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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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估污染可能擴散情形,於周界下游至敏感受體區域間建立區外預警監測井網防線。
- 加強審閱各工業區所送備查資料,必要時要求增設井網。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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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建置區外預警監測井網並逐年交付縣市環保局賡續推動實施。
- 持續整合各單位監測數據,協助檢核監測井網預警效益。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設置周界污染阻絕措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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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污染範圍及深度,於周界設置污染阻絕或水力控制措施,侷限污染不致擴散至區外。
- 協調相關廠商投注資源共同執行應變必要措施。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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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督侷限應變之執行並驗證成效。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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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協助執行污染傳輸模擬與污染擴散評估,據以規劃工業區周界污染阻絕方案建議;必要時,規劃由基金投入協助執行。
- 協助縣市環保局監督驗證執行成效。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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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污染情形嚴重或有擴大之虞,環境部應協調相關單位配合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如下:
- 農漁業機關:配合檢測、管制及銷毀農漁業產品,另農業機關應調查農田耕種及灌溉情形。
- 衛生機關:配合檢測、管制及銷毀農漁業產品,必要時配合調查及照顧居民健康。
分級燈號 - 無
- 分級方式
- 工業區僅編訂尚未開發
- 管理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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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園區開發動態追蹤
- 提早監測掌握環境背景
- 具體行動方案
- 掌握園區開發動態及廠商進駐情形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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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提送各工業區開發現況及廠商進駐情形說明。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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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縣市環評開發案審查進度。
- 依備查作業規定,審閱各工業區所提送檢測資料。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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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該工業區水文地質及受體分布情形,進行初步風險評估,以提供相關工業用地開發及高污染廠商進駐之行政管制建議。
各單位分工要項
- 具體行動方案
- 結合環評法令落實污染監測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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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開發進度及面積比例辦理定期檢測並申報備查,如檢測數據已達管制標準則通報所在地縣市環保機關。
- 縣市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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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縣市環評開發案審查進度,並將備查作業辦法規定納入環評定期監測規劃內容。
- 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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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各單位監測異常資訊,定期更新其污染潛勢評量及燈號分級結果。